最高法院将制定和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适用标准
近期有媒体报道,一些商标权人为追求广告效应,将驰名商标作为“金字招牌”,超越权利保护的范围,滥用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今天表示,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使近两年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的数量增长较快,给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增加了一些压力和难度。
据统计,自2001年以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商标的民事纠纷案件7000余件,通过案件审理依法认定了200余件驰名商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地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依法坚持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原则,保护了中外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和研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情况和问题。“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备案,不是驰名商标的集中认定或者审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特别强调。
这位负责人透露,自通知下发以来,已有17个高级法院将已经生效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一、二审法律文书连同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情况报送最高法院备案。最高法院正在对报送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
为进一步研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出现的新问题,细化和统一司法标准,准确适用法律,最高法院今年已经将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作为调研课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将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和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适用标准。(记者 王斗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尼奥大厦(MOHO国际公寓)8号楼8层1单元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176589 传真:(010) 67176589
电子邮件:wkflaw@foxmail.com QQ客服:82322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