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番茄花园事件”,司法定论
周五,全球软件行业庆贺在中国的反盗版行动取得一个里程碑式的胜利:一家地方法院以涉嫌在网上发布微软(Microsoft)的Windows XP和其他电脑软件为由,判处四个当事人监禁,并处以高额罚款。
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对番茄花园网站的创立人及主要管理人孙显忠和洪磊各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和100万元人民币罚款,判处另两名涉案人员金额较小的罚款和较短的有期徒刑。番茄花园是一家通过提供免费盗版软件,获得广告收入的网站。
业界欢呼这项判决是中国反盗版软件行动的一个里程碑。
“这是中国第一宗规模成功打击网络软件盗版行为的刑事案件,”总部设在华盛顿的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表示。BSA是业内主要的国际游说集团。
微软认为,中国估计有几千万台电脑安装了番茄花园的盗版软件。对于上述判决,微软大中华区副总裁刘凤鸣表示:“这表明政府真的在采取行动。”
知识产权专家表示,近两三年来,越来越多的盗版者被提起刑事公诉,但对番茄花园的判决,从被关闭企业的规模和量刑严厉性两方面看,都是一个里程碑。
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Lovells)驻上海合伙人马锦德(Douglas Clark)表示:“如果你把侵犯知识产权的人投入监狱,说明你干得漂亮;如果这样的人遭到高额罚款,也说明你干得不错。如果同时处以这两项惩罚,那真的非同寻常。
“这家公司过去在经营的业务不但成功,而且规模很大——作为单个盗版者来说,可能足以影响微软在中国销售产品的能力。”
被告有权上诉。洪磊的律师表示,他的委托人尚未决定是否上诉。记者联系不到孙显忠的律师。
在业内高管看来,北京的反盗版行动往往不过是在演戏。在商店、街头和网上,盗版的影片、音乐和软件仍可轻易买到。
知识产权律师表示,中国警方的经济犯罪部门负责调查盗版案,但他们一般优先处理欺诈案等其他案件。他们表示,这意味着,知识产权所有人必须投入大量时间和财力,收集充足的证据,才能促使警方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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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花园案一审宣判 洪磊被判3年半罚金100万 8月20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番茄花园侵犯著作权案做出一审判决。经营番茄花园网站的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四名被告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处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番茄花园站长:洪磊
在本案中全面策划并操控番茄花园商业运作的主犯孙显忠和番茄花园工作室负责人洪磊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张天平、梁焯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处没收违法所得292万余元,并处罚金877万余元(相当于其违法所得的三倍)。
微软全球副总法律顾问、大中华区副总裁刘凤鸣表示:“软件盗版妨碍本地经济发展、抑制创新热情并给用户及其业务发展带来风险。本案的判决也例证了执法机关打击网络盗版犯罪的决心和能力,展现了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切实举措。未来,微软将一如既往地通过教育、技术、协助执法这三方面的行动,推广正版软件的价值,打击制售和传播盗版软件的非法行为,与合作伙伴和用户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使用正版软件的体验。”
番茄花园曾经的办公室
番茄花园网站曾以其提供盗版软件下载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据非官方估算,在中国番茄花园版的盗版Windows XP软件的装机量超过千万。
2008年6月,商业软件联盟代表其成员公司微软等公司向国家版权局及公安部对“番茄花园”盗版行为进行了投诉。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对这一投诉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作为2008年网络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案件。 2008年8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孙显忠、洪磊等相继落网。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提起公诉,直至今日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我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的软件网络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更加发人深省的是番茄花园案揭示了一个新的盗版盈利模式,即盗版者向公众免费提供盗版软件、通过广告收益获取巨额利润。这已引起政府执法机关和权利人的高度重视。
微软方面表示,尽管近年来政府和执法机构不断开展针对软件盗版的打击行动,制售盗版光盘和通过网络传播盗版软件的行为仍十分猖獗。微软的下一代操作系统Windows 7将于今年10月正式上市,但近来市面上已经出现了假冒Windows 7的光盘软件。本案的判决对正在从事假冒或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同时也对那些依附网络盗版的寄生行为产生震慑作用,并将为规范网络推广行为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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