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
一、 数字音乐,是用数字格式存储的,可以通过网络来传输的音乐。无论被下载、复制、播放多少遍,其品质都不会发生变化。目前,数字音乐产业己经确立了它在我国数字内容产业中的重要地位,传统音乐产业、电信运营企业和数字技术新贵们争相进入这一领域,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拥有各自竞争优势的代表性企业相继涌现,对在中国市场条件下发展数字音乐产业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
二、数字音乐的特点 由于是以数字格式记录和存储的,数字音乐具有以下这么几个特点:
1.数字音乐不再依赖实物载体
从早期的蜡盘唱片、黑胶唱片到后来的磁带、CD,传统的音乐总是附着在某种实物介质上供人们消费和欣赏。这些音乐载体对应着不同的技术时代,其共同的特点是都具有可触摸的外在形态。
数字音乐的出现打破了这一传统。它以数字信号的方式被储存在数据库里,在网络空间中流动传输,根据人们的需要被下载和删除,它的传播不再依仗于某种实物载体。
2.数字音乐传输速度快
数字音乐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网络空间中传输,其速度是以物流方式进行传播的传统音乐不可比拟的。尤其是在宽带技术日益成熟的今天,数字音乐在传播速度上的优势更加明显。
3.数字音乐的音质不会产生损耗
传统音乐载体,比如磁带、CD等,在多次使用后会产生不可避免的磨损,进而导致音乐品质下降。而数字音乐因为没有实体形态,所以不存在磨损的情况,无论被下载、复制、播放多少遍,其品质都不会发生变化。
三、产生和发展
互联网和无线网上的数字音乐传播活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出现,在本世纪初进入商业化发展的轨道。以其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为标志,我们可以把世界数字音乐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五个阶段。
1、在线自由交流阶段。1993年,MP3音频压缩技术诞生。MP3是MPEG AudioLayer3的缩写,这项技术可以将一首CD音乐压缩到只有几个MB的容量,使之能够在互联网上快速复制流传。
2、在线音乐下载平台出现。九十年代后期,专门的音乐下载网站MP3 .com网站、Napster网站 等出现。
3、便携式数字播放器诞生。MP3音乐播放器、iP0d、内置MP3播放器的6688智能型GSM新手机等
4、苹果创造iPod+iTunes模式。借助影响力巨大的iPod播放器,苹果公司于2003年创立了iTunes在线音乐商店,创造了将播放器和正版音乐“捆绑”销售的数字音乐销售模式。iPod+ITunes模式成为了数字音乐史上第一个成功的商业模式,它为数字音乐的收费下载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样板,让全世界的唱片公司、硬件生产商、网络服务商等看到在通过网络销售正版音乐的可行性。
四、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
1、技术保护。
2、法律保护。行业协会、律师组织、司法机关等协作。
3、模式创新。渠道保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尼奥大厦(MOHO国际公寓)8号楼8层1单元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176589 传真:(010) 67176589
电子邮件:wkflaw@foxmail.com QQ客服:82322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