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开始实施公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
新华网东京5月21日电(记者 刘赞)日本21日开始实施公民参与刑事案件审理的“裁判员制度”,这标志着日本战后一直由专家主导的司法领域将有普通公民涉足。
作为日本一系列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日本政府设立的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于2001年首次提出了引入“裁判员制度”的意见。2004年5月21日,日本国会通过了关于“裁判员”参与刑事审判的法案。经过5年的准备,“裁判员制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预计第一宗有“裁判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最早将于今年7月开审。
根据这一制度,“裁判员”参与审理的案件为适用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杀人、抢劫、纵火和绑架等,还有故意犯罪行为致死案件,包括伤害致死和危险驾驶致死等。
“裁判员制度”将在日本全国的全部50个地方法院及10个地方法院实施。各地方法院每年从普通选民中挑选一些“裁判员”候选者,遇到案件时再从中抽签选出具体负责的“裁判员”。“裁判员”审判原则上由6名“裁判员”和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与美国陪审制度中陪审员一般只决定被告是否有罪不同,日本的“裁判员”不仅要对被告是否有罪作出判断,判定有罪时还要参与决定被告的量刑。
日本引入“裁判员制度”的理由是要在刑事审判中反映普通公民的感觉和意见。尽管已经历了5年准备时间,但日本国民对成为一名“裁判员”似乎并未做好准备。日本NHK电视台上周公布的对普通选民的舆论调查结果显示,72%的选民表示不愿当“裁判员”;58%的人认为“裁判员制度”没有必要;63%的人认为自己作为“裁判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主要理由为“被感情左右无法冷静判断”和“缺乏法律知识”等。此外,NHK对100多名“裁判员”候选者的调查也显示,75%的人表示不安,认为自己“责任太重”或“没有信心能作出正确判断”。
普通公民陪审或参审的制度在西方国家中非常普遍。在西方八国集团成员中,此前仅日本没有类似的制度。日本二战前曾于1923年通过陪审法并于1928年开始实施陪审制度,但到1943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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