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行业新战略构想
过去三十年是中国律师行业人数、规模和业务量发展的三十年,其为未来的政治进步和精神成长奠定了基本经济基础。但我们也深切地感觉到,在旧有的律师身份、律师事务所产权制度和律师职业管理体制完成根本性改革之后,律师个体、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职业整体的属性方面的理论研究不够,由此带来的是对律师个体、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职业的本质及规律认识不清,实践指导不明,导致律师群体的拜金思想盛行、业务低水平徘徊、经营个人主义泛滥和精神犬儒化萎靡。当代中国律师行业已到发展瓶颈,要突破,必须要有新的战略构想。
这新的战略构想就是:正确认识律师个体、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依专业之道培养律师,依经营之道管理律师事务所,依精神之道构建律师职业。
一、专业性是律师的本质属性,法律专业素养是律师的立身之本
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律师服务与医疗服务、会计服务等一道确定为“专业服务”,律师、医生、会计师等均为“专业人士”。由此可见,专业性是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的本质属性。当然各种专业人士的“专业”内涵是各有特点的。
律师的专业性是什么?其不是现在律师行业通行的“金融律师”、“海事律师”等行业分类,而是有其特定的含义,主要包含在以下三个层面当中:一是法律理论功底和法律知识储备。专业理论功底和专业知识储备是专业人士的基本功,一名合格的刑事律师应有基本的刑事法理功底和刑事法律知识储备,熟读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经典著作,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不能倒背如流起码也应烂记于心。二是专业经验和专业技能。专业服务是经验的重复和教训的规避,一定的经验积累和教训汲取对专业人士是必需的,专业服务的含金量往往通过专业技能表现出来。法律条文与客观事实简单套用的“凉拌菜”式律师服务只能砸了律师的饭碗。三是专业信念和品质构成的专业精神。只向真理低头的信念,坚持独立专业的判断,对法律与事实的忠诚,对委托人信托责任的捍卫,认真、细致、追求完美的品质。
如此看来,按真正专业性的标准衡量,合格律师占中国律师的比例并不大,别说和欧美律师同行相比,就和国内的医生、教师相比,中国律师的专业素养也是比较差的,根源是我们严重脱离实际的法学教育和初级粗放的律师职业培训。
中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法律条文的知识灌输,只简单的讲是什么,很少讲为什么。法律知识的学习如果不了解其内涵的价值和意义,保留记忆都很困难,更谈不上演化为意识和能力。要把法律价值和意义挖掘出来,必须了解法律的历史进程,讲好学好《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课程;必须理解法律的哲学思想,讲透学透《法学理论》或《法哲学》。而这几门最重要的课程恰恰是现在法学院不重视,教师不认真讲,学生不愿意听的课程。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在专门法律条文的讲解和注释上,法律精神何处孕育,专业技能从哪培养?
中国没有类似日本那样由国家出资设置的司法研修制度,集中的律师职业培训由律师协会承担,个体的律师技能培养由律师个人来掌握。现在很多律师协会尚没有独立出来,职业培训尚在一年几次专家讲解新法规这样的最初级阶段;资深律师大多单打独斗,不愿意出力出资培养人才;律师界没有师带徒、徒敬师的机制和传统;实习制度形同虚设,大量无待遇案源、无经验技能、无道德纪律的“法律杀手”涌入律师队伍。由此加剧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降低律师服务的技术含量,使本来就低的律师声誉雪上加霜。近几年,一些发达地区提高了律师职业门槛,严格实习律师录用考核制度。上海、广州、重庆已建立律师学院,北京律师学院也在筹建当中,中华律师协会也编辑出版了整套职业培训教材,一些优秀律所和大牌律师实行团队培训和个体辅导相结合的培养机制,给律师后备人才的培养带来新的机制和希望。
坚持律师的专业属性,提高律师的理论功底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制定遵守行业标准和操作程序,形成职业规矩习惯和职业话语系统,提高服务的技术含量,提升职业境界和尊严。中国律师才会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经营性是律所的本质属性,投入与盈利是律所的生存之道
多年来,律师界和法学界对律师个体和职业属性的问题探讨很多,也取得一定成果,达成一定共识。但对律师事务所的属性重视不够、认识不清,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现在律师界大多数律所都是“假国办”(没有财政投入自收自支)、“假合作”(和所谓的合伙没有两样)、“假合伙”(实为个人投资和个体联合执业)。核心是律师都把律所当成个体执业平台,临时搭伙的营业摊位,一年一成本核算分摊的经济模式必然导致急功近利甚至杀鸡取蛋,陷在经济利益的纠葛中,何谈服务质量、百年战略、职业理想?
律师事务所是个经营组织,这一组织形式是发达国家律师同行借鉴企业组织成果的智慧结晶,尤其是合伙制,既借鉴了公司制,又体现律师职业特点。
律所既然是个经营组织,投入与盈利就是其基本运行方式,年初资金投入基础上的预算制,年度计划下的人员分工合作,业务研发、营销、办理、监控、反馈系统的建立是基本必需的。个人所和合伙所的区别只是投入回报主体不同。
律所的经营属性集中反映了律师个体和律师职业整体的经济属性,也就是说,现代律师职业整体和律师个体的经济属性应该也必须由律所的经营属性体现出来,就像现代医生的经济属性由医院的经营属性体现出来一样。
但当前律所体制的“错位”,对律所经营属性的忽略和轻视,导致律师在先进的组织形式下行的却是落后的个体业主的经营内容,就像在西式医院开个体中药诊所一样。
个体中医诊所有其巨大的存在价值和空间,只是不要挂着西式医院的名头,更没有必要开在西式医院里,使用西式医疗手段及设备。
律所管理是近几年律师界的热门话题,但没有经营的理念和行为做基础,管理就是本末倒置,空中建楼。现在律所管理实际成了调整合伙人和律师利益分配关系的平衡术,其固有的功能和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由于律所经营属性理论认识的模糊和运作实践的颠倒,使得律所尤其是合伙所这一先进的律师职业组织运作形式本应发挥的对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大打折扣,反之,还导致了两大恶果:一是律师行业陷入投入较大(几乎每个律师都在投入),经济效益较低,社会效果较差的个体户经营方式中难以自拔;二是把律所经营管理借鉴公司经验片面理解为把律所办成公司,把律师的经济属性错误理解成律师就是法律商人,个别律师和律所甚至开办企业担任股东,搞多元化经营一条龙服务,根本偏离了律师的职业方向。反观发达国家同行,国内个人小所也很精致,业务办理、卷宗管理一丝不苟;国际千人大所也没有涉足非职业领域,专心法律服务成功运行上百年。
一个行业的强大如否首先看这个行业成员的经济利益联系程度,中国律师人少时堪为弱小,现在人多了仍难称强大,首要原因是中国律师彼此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程度太薄弱了,基本上和出租车司机是一个水准。
中国律师事业要发展,行业要强大,必须办好律师事务所,就像中国强大必须办好中国企业一样。办好律所必须认清其经营这一本质属性,集思广益、加大投入、团体合作、分工负责,尤其要引进经营和管理人才,提高律师尤其是合伙人的经营意识和管理能力。作为律所的经营管理者,我们不能停留在操作工、班组长的层面,至少也要是部门经理和车间主任的水平,最好是有董事长总裁的能力、境界和胸怀。把律师事务所经营好,还可以吸纳战略研究、信息收集、营销开拓、网络开发、客户维护和后勤保障等各类人才,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变国内律所倒金字塔型结构为正金字塔型结构,使律师行业真正成为一个产业,集中更多人才,发挥更大作用,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律所经营好了,律师费收入多了,律师才能毫无后顾之忧地全身心投入业务的研究和办理,律师界才会杜绝个体律师无序竞争甚至私下收费,律师职业理想的实现才有可能和保障。
三、正义性是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是律师职业的价值所在
人类具有物质和精神两大属性,人类社会的行业都是为了满足人的属性需求而存在的。有的行业是满足人类衣食住行物质需求的,有的行业是满足人类自由、公平、幸福和生命等精神需求的。法律是社会的衡平器,法律职业是维护人类自由、创造社会公平的。
律师职业有别于法官职业,但也绝不是普通的服务行业。律师服务和医疗服务、会计服务不同于一般
中介服务的根本原因是这些职业的终极执业目的是精神理念,而不是物质利益。如医生的职业理念是治病救人,教师的职业目的是教书育人,会计师的职业要求是客观真实,律师的职业理想是公平正义。这就是我们的职业宗旨、使命,是我们的职业价值所在。遵守这一宗旨,我们这个职业就永远保持古老职业的荣耀并继续传承下去,如果违背职业宗旨,就会被社会抛弃、消失,对行业如此,对律师和律所也是如此;对新所如此,对百年所也是如此。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违背诚信的职业本质导致百年后彻底垮台的实例充分证明了这一真理。
律师职业植根于人文性。医生、教师和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其必须是用真诚的心灵才能做好的职业。职业做法的根基是职业心法,职业良知是这些职业的生命,没有良心、人性缺失的人是不能从事这种职业的,否则,其将走向反面,比一般的职业对社会的危害更大,“白衣狼”、“法律杀手”的出现恰好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其首先会遭到惩罚,俗话说“地狱门前(假)僧道多”。问题是我们整个职业本身实在不能容忍这种败类肆意践踏职业荣誉。
律师职业的人文性必然导致律师服务的克制和坚守。对委托人的事务律师一定要保持专注,保证质量;对工作数量、时间和收费要保持克制。律师职业特点决定其服务时间、数量和收费的局限性,律师不是机器,律所不是工厂,何况即使是机器工厂也有局限。我们要坚守律师职业本质和规律,就案论案,凭借自己的专业经验和时间精力接受业务,不能就钱论案,本末倒置,用健康、生命或良心去换取业务机会。我们要提倡“老中医的智慧精神”,每天上午看病,一天十个病人,一人收费一块大洋,下午采药抓药熬药,晚上读书静坐练功。今天来一百个病人只看十个,明天来三个病人也不降价,永远有规律的工作生活,按劳动价值定价,治病之道兼长寿之道兼传业之道,不但自己事业稳定,身体健康长寿,家业还能传承几代人。哪像我们个别同行,头三年买台车,再三年买套房,再三年身体垮了,再三年进监狱了,本来一辈子的事业结果干成了十几年,八九十岁的寿命减了一半,子承父业就更谈不上,可悲可叹!
中国律师职业最核心的是神圣性。人的基本属性是物质性,但人的本质属性却是精神性。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人是需要信仰“神明”的(不是基督教的上帝就是政治领袖毛泽东);人是需要敬奉“经典”的(不是圣经、论语就是红宝书),人是需要庄严“仪式”的(教堂的祈祷、祠堂的跪拜和文革时期的批斗会),人是需要效忠“誓言”的(婚约、就职和入党誓言),人是需要“反省”的(基督教的忏悔、儒家的一日三省和我党的自我批评)--没有这些神圣的内容和形式,我们就无从感受职业的庄严与崇高。律师、医生和教师是仅次于神职职业(僧侣和教士)的半神职职业,我们生活在世俗物质世界,从事的确是拯救人类精神世界的工作,这种职业是片刻也离不开神圣性的,否则,其极易走向虚伪和欺骗,比其他职业更能使人们滋生绝望和仇视,对社会丧失信心。
律师职业的神圣性需要纪律的保障。都说律师是自由职业,实际我们很多人并不理解自由的真正含义。自由的含义首先是思想的自由,然后是法律权利意义的自由,最后才是言行的自由,即使是言行的自由,也有正反两个含义,最基本的含义是:不做的自由,拒绝的自由!这就是纪律的价值。纪律是一个群体凝聚力的基本保障,其重要性如军队的军纪,私塾老师手中的戒尺,释迦牟尼“以戒为师”的教诲。
中国律师的职业精神体系需要建立真正崇高的内涵,我们要树立永远立得住的律师职业“偶像”,如同医疗界的白求恩、南丁格尔;我们要确立律师职业的“经典”,如同中医的“黄帝内经”;我们要创立律师职业各种庄严的“仪式”,如新律师的拜师领证仪式;我们需要震撼心灵的律师誓言,如同医生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我们需要律师职业的总结反省,形成写工作日记的行业惯例;我们需要律师职业纪律手册,如同摩西十诫和佛家戒律--对所有充满人性光芒的职业精髓,全体律师通过固定的形式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熔化在血液里、渗透进潜意识、落实到行动上。
中国律师界必须创造出更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律师文化艺术形式,但要始终坚持不折不扣反映律师职业精神内涵的原则,宣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反映正当内容的形式起到的是正面作用,反之,发挥的是负面影响,歌唱演奏舞蹈水平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曲目的内容,绝不应是庸俗萎靡虚假的。我们应创作一批真正反映律师职业精神的文艺作品,把律师神圣庄严的特点展示出来;体育运动很必需,但更必需的是选择那些健康向上的项目,如展示职业形象和团队合作的集体项目,个别奢华的个人项目至少不应排在集体项目之上。真正的律师文化反映的是律师职业对终极真理的渴望,对客观事实的探求,对人文关怀的信守;尊崇的是正直、勤劳、勇敢、谦虚和节俭等优秀品质风格;激励的是纯洁、尊敬、信任、亲密和安全等美好情感体验;鄙视的是虚伪、奸诈、贪婪、恶毒和低俗等一切丑陋的东西。
一个民族屹立在世界靠的是民族精神、一个企业发展壮大靠的是企业精神,律师职业要想昂首挺立在中国社会也主要靠职业精神。中国律师界到了构建职业精神的时候了,中国律师也是最有可能和条件率先构建真正职业精神的职业,历史的机遇需要我们行业产生一批职业精神的思考者和建设者。让我们互相激励、共创未来,无愧于良知和时代!
本文根据作者在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的演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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