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通过立法惩治“家庭冷暴力”

作者:王科峰 张娜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5-25 16:16:16 点击数:
导读:2009年5月8日,长期遭受丈夫冷漠对待的孙红(化名)提起离婚诉讼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官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发现,与丈夫走过十年婚姻之路的孙红,竟然还是处女。“我们几乎都不说话,我有…

200958,长期遭受丈夫冷漠对待的孙红(化名)提起离婚诉讼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官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发现,与丈夫走过十年婚姻之路的孙红,竟然还是处女。“我们几乎都不说话,我有时想和他沟通,可是他却一副冷冷的样子,我的话立即又咽进了肚子。再这样下去,我的精神都要崩溃了,这种感觉比吵架还要糟糕。”孙红凄楚地对记者说。20081228,当孙红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律师张荆的陪同下走进海淀法院大门时,她步履沉重。要知道,她所提交的不只是一纸离婚起诉状,还有一颗伤痕累累的心。“这十年来,除了那张结婚证,我什么都没有。十年婚姻,我还是处女。他毁了我做一个真正的女人、一个幸福母亲的权利。”

孙红与丈夫陈亮(化名)是一对“北漂”夫妇。1999年,孙红追随陈亮来到北京,这一对经历两年恋爱的情侣终于修成正果,成为夫妻。虽然没有结婚仪式,甚至陈亮连自己的父母都没有通知,婚房也是陈亮单位提供的临时宿舍,但孙红却很满足,因为她是个孤儿,对家有着强烈的渴望。初到北京的孙红由于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便专心做起了家庭主妇,细心照料陈亮的饮食起居。但陈亮却表现出与结婚前迥异的面目,他开始无故对孙红进行贬损、辱骂,严格限制她与其他人来往,并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同居义务。2002年,孙红找到了一份工作,但自己的境况并没有任何好转。除了继续承担全部家务和上交全部工资之外,陈亮对她的辱骂仍然是家常便饭,基本上每晚不到十点不回家。“要不是你无家可归,我早就跟你离了,找你是一时糊涂。”这句话几乎成了陈亮的口头禅。2007年,夫妻俩贷款买了一套新房,为了装修,孙红辞去了工作。那段日子过得忙忙碌碌,夫妻俩一起买建材,一起布置新家。陈亮告诉孙红,他将在新家把孙红介绍给自己的父母,孙红心中燃起了希望,她开始幻想自己能够苦尽甘来,可以像其他女人那样在新房里与丈夫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2008年“五一”劳动节,陈亮的父母来到儿子在北京的新房,但孙红却被赶出了家门,被安排住在小区对面的酒店里。至今,陈亮的父母都不知道儿子已经结了婚,有个叫孙红的女子是他们的儿媳妇。

此后,是否该立法来惩治“家庭冷暴力”引起激烈争论,我个人并不赞成通过立法来调整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不是任何领域的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调整。夫妻关系属于很隐秘的私人生活,“冷暴力”牵涉更多的是一个人的情感、喜好,不适宜进行法律强制。而且用法律来调整也将很难确定其标准,比如要清晰区分开是正常夫妻吵架后的冷战还是“冷暴力”是非常不易的。这种问题还是由道德、舆论等社会方法来调整比较适宜。

其次,如果把“家庭冷暴力”入法,就应考虑到实际操作的问题。普通家暴会留下明显的伤痕,容易取证也容易判断损害结果,但“冷暴力”往往只会带来精神上的损害,无论是取证还是判断损害程度都异常困难。制定一部无法实施的法律,只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

再次,家庭冷暴力还未到现行法律无法解决的程度。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举证证明夫妻关系冷漠,感情破裂还是相对比较容易的,遭遇“冷暴力的当事人可据此条规定离婚来摆脱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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